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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背景下,香港帐户的维护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8-6-16 浏览: 1,090 次

CRS的大背景下,迫使金融机构对既往账户进行重新清查,严格完成尽职调查。拥有香港账户的客户应该如何防范风险?

香港账户的维护

虽然香港是CRS的第二批参与交换地区,但其当局及金融机构都已在积极应对此事。其中,银行的动作应该是最大的,影响范围最广。

许多香港银行已经出现拒绝给新客户开户,甚至老客户也会被要求关闭现有账户的现象。

那么,银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除开CRS的因素不看,银行这类金融机构也是公司,它的最终目的都是盈利,银行开立账户是有成本的,会产生维护费用、管理费用。

而在CRS的大背景下,迫使金融机构对既往账户进行重新清查,严格完成尽职调查,一旦违规被发现,其罚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因此,对于一些不能产生盈利,且违规风险大的账户,银行便采取关闭措施。

哪种账户容易被银行关闭?

1、 长期不活跃或不活动状态

我们以香港汇丰银行为例,如果客户的银行账户过去3个月的平均结余数低于5万港币,则会产生100港币的月费;如果账户在1年内都没有活动,则会产生250港币的不动户口服务费。由此来看,这笔开支还是比较大的。

2、 公司无商业实质

在开户时,建议客户要携带足够的商业证明文件,以向银行说明公司的实力及业务往来。

商业证明文件有以下几类可供参考:

a) 在其他地区,或者已有的香港公司注册存续文件;

b) 近期与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发票、采购合同及发票、运输单据;

c) 公司网站、卡片(如有);

d) 现有公司银行月结单等等(如有)。

3、 从事行业/产品不能是与金融相关的行业,除非已经有执照

4、 客户群体、款项汇出国不能是政治高危国,或是受制裁的国家

如何避免开不了户,或是被银行要求关闭账户?

1、 保持账户活跃,资金活动以及账户结余数要大于银行要求的结余数

2、可以出示或者保留公司的商业证明文件

新开立银行账户所需的商业文件在上面以及列举了,那已经开立账户的怎么证明这一点呢?

a) 公司的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以香港公司为例,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便是最好的证明(银行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这是最好的证明);

b) 每年准时办理公司存续证明,例如香港公司每年需要办理年检(提交周年申报表,更换新的商业登记证)。

3、 避免与政治高危区或者受经济制裁的国家发生商业往来

4、 及时注销不使用的公司银行户口,以避免欠费被银行强制关闭,导致公司董事个人信用受损

5、 尽量不要公司帐户频繁给不同个人转款。

香港税务第二号7月1日起已经实施,在港大陆富豪资产进入全透明的裸奔!

中国高净值人群如火如荼的展开全球化资产配置,在这个过程中有22%的中国高净值人士优先考虑香港,美国21%次之。配置的资产当中,金融资产和不动产是优先考虑的标的。

蜂拥而至的大陆高净值人士在香港设立离岸信托、购买各种大额保险,其中保单购买价值履创新高。

国际反避税先锋香港推行CRS的进程

不难想象,国际反避税先锋香港推行CRS后会对中国高净值客户人群的跨境资产配置产生多大影响。

香港在CRS金融财务账户自动交换框架下的九个实施阶段:

1、各国签订双边协议

2、各国制定实施细则

3、统一制定并给客户发放申报表格

4、2017年先查高净值客户(100万美金门槛)

5、2017年1月1日后新开账户执行新的流程

6、2018年查存量低净值客户(100万美元以下的)

7、电子记录及相关询问

8、整理编辑查询结果

9、每年9月各国开始交换结果

目前,香港所有金融财务机构已经开始收集所有开户人包括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信息,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于2016年10月14日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从2017年1月1日起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信息。

2017年底,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因此,中国将于2018年就会开始与CRS其他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届时,在港拥有金融账户的内地投资者和相关企业,其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被披露,在港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

金融财务机构申报的账户界定

根据香港《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也就是香港2016年第22号条例,附表17C《免申报财务机构及豁除账户》和附表17D《尽职审查规定》,金融财务机构申报的账户界定主要如下:

附表17C类豁除账户:

(1)退休账户及退休金账户:可获得香港税务优惠的个人退休金账户,每年供款39万元港币以下, 并且该账户的在世最高限额不多于780万元港币。如有不符情形,必须接受附表17D的尽职调查。

(2)非退休税务优惠账户:可获得香港税务优惠的非退休规管账户,每年供款39万元港币以下。如有不符情形,必须接受附表17D的尽职调查。

(3)无任何合约价值的定期人寿保险合约:承保期在受保个人年届90岁之前到期,合约并无任何合约价值,合约非由某承让人以有值方式持有。

(4)遗产账户:如某账户纯粹由遗产持有,文件包括有关死者的遗嘱或死亡证书的文本。

(5)代管账户:法院命令或判决的代管账户。

(6)没有归还多付款项所致的存款账户:该账户纯粹由某客户就信用卡或信贷安排到期须付结余,不超过390,000元港币并于60天内退回客户,否则,进入附表17D尽职调查程序。

(7)不活跃账户:任何结余不多于7,800元港币的账户(年金合约除外)。这些账户还必须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在过往3年内,有关账户持有人没有就该账户主动进行交易,亦没有就该持有人在申报财务机构的任何其他账户主动进行交易。或者,在过往6年内,有关账户持有人没有就该账户与有关申报财务机构进行沟通。或者该账户按照有关申报财务机构的正常操作程序,被视为不活跃账户。就低于现金值7800港币保险合约的账户而言,在过往6年内,有关申报财务机构没有就该账户与该账户持有人沟通,亦没有就该账户持有人在该机构的任何其他账户,与该持有人沟通。

附表17D须尽职调查规定账户:

(1)一般尽职审查规定的低值账户:在有关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其总结余或总价值不超过7,800,000元港币的个人账户。

(2)须进入加强复核程序的高值账户:在有关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或随后任何年度的12月31日,其总结余或总价值超过7,800,000元的个人账户。

(3)须进入复核程序的实体账户:账户总结余或总价值在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该账户的总结余或总价值超过1,950,000元港币;或者在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该账户的账户结余或总价值不超过1,950,000元港币,但在随后任何公历年的最后一日,其账户总结余或总价值,超过1,950,000元港币的实体账户。

(4)须进入特别尽职审查规定的账户:

(A)对自我证明及文件证据的怀疑:如果申报财务机构如知悉或有理由知悉,某项自我证明或文件证据不正确或不可靠,不论该账户结余或价值大小,则进入特别尽职审查规定程序。

(B)关于由现金值保险合约或年金合约的个人受益人持有的财务账户:

(i) 如果申报财务机构实际知悉或者有理由知悉,从现金值保险合约或年金合约收取死亡抚恤金的个人受益人或者拥有人都是申报对象,则该账户进入特别尽职审查规定程序;

(ii) 如果申报财务机构收集所得的、与现金值保险合约或年金合约的受益人有关联的资料,载有该受益人以某个申报税务管辖区为居留地的身份标记,该财务机构即属于有理由知悉该受益人属申报对象,该财务机构进入特别尽职审查规定程序。

因此,在香港CRS后时代,对进出香港的大陆金融账户资金的来源和渠道需要注意的风险是香港政府不会把税务主动申报或税务特赦作为金融财务账户资料交换的前提,即使中国大陆籍客户为此遭受牢狱之灾或逃避缴纳税款罪,香港仍然会与对方交换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在5万人民币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就可以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2,按照2008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7章第39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