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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RS”9月将实操,您和您的资产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8-7-16 浏览: 1,307 次

据悉,“中国版 CRS”数据报送工作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完成,这意味着“中国 CRS” 已完成了涉税信息收集和接收的阶段,即将于今年 9 月开始进入实操,实行第一次的交换信息工作。

图片截取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17 年 5 月 19 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五部委联合签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版 CRS”正式上路,意味着我国将开始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交换彼此掌握的对方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实现国家或地区间的税务信息自动交换。

随后“中国版 CRS”这趟列车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高速奔驰前行:

2017 年 7 月 1 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18 年 5 月 8 日,启动涉税信息收集接收;2018 年 5 月 14 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在 “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上表示,截至 2018年 4 月,中国税务部门已经与 25 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 117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 54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发布了 75 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面对来势汹汹的“中国版 CRS”, 包括但不限于:

(一)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 CRS参与国的)个人;(二)保有在华金融帐户的来自 CRS 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三)持有海外(即 CRS 参与国的)金融帐户的中国籍个人;(四)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 25 %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 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

(五)通过海外(即 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

(六)购买海外(即 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

(七)作为海外(即 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群体的财富在未来将受到深远影响。